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略)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 ||
品目 |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略)年04月29日 16:(略)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略)年04月30日至20(略)年05月09日 每日上午:10:(略) 至 13:(略) 下午:15:(略) 至 19:(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号汇文大厦1栋6层A | ||
开标时间 | 20(略)年05月20日 11:(略) | ||
开标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略) | ||
预算金额 | ¥188.64(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略)、(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号汇文大厦1栋6层A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0991-3331780、13999253263、13095188020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20(略)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略).4.29.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略)ZJAN-08
项目名称:20(略)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188.64(略)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8.64(略)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略)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略)〕117号)要求,严格执行水利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水信息〔2018〕322号)、《水利部水文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通知》(水文地函〔2019〕35号)、《关于全国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刊印有关事项的通知》(水文中心〔2019〕22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 51040-2023)等有关规定,开展20(略)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共有430个地下水监测站(含5个坎儿井流量自动监测站),分布在14个地州市。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开展430个地下水监测站全年信息报送。
2.看护430个地下水监测站设施设备,保证监测站资产安全。
3.现场校测(略),其中182个纳入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略)力等自然因素影响情况下应及时加密校测。开展425个地下水监测站井深测量至少1次。
4.开展不少于108个地下水监测站透水灵敏度及井深测量,30个地下水监测站的监测井清淤洗井。
5.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备品备件,其中RTU电池不少于128块、支持4G通信方式的一体化水位计不少于29套,水位计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
6.及时做好430个地下水监测站通讯保障和相应的设备维护。
7.及时做好430个地下水监测站井口保护装置等附属设施应及时养护维护。
8.及时完成430个地下水监测站地下水资料整编与刊印。
9.及时做好省级(略)。
合同履行期限:20(略)年12月底前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剩余的系统维护及测站设备故障处理等工作以合同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未审计的可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信用中国”((略)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其他说明: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监理、检测、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略)年04月30日 至 20(略)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10:(略)至13:(略),下午15:(略)至19:(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号汇文大厦1栋6层A
方式:(略)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略)年05月20日 11点(略)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略)年05月20日 11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号(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最少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略)审计的可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资信证明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税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如免缴),由投标(略))。
(5)投标(略)公章(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保资金缴纳有特别政策的(如免缴),由投标人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说明)。
(6)提供在“信用中国”((略)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凡符合资(略),须提供上述(略)。
邮件领取:
采用邮件领取的,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至邮箱(略)@qq.com并电话确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略)
联系方式:(略)0991-3331780、13999253263、13095188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