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略)
(24)厦产公字第0423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过我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 **市湖里区高崎社(略)原**市政府驻厦办事处)整体招租 | |||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 2024年4月23 日起至 2024年5 月8 日止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
网络竞价 | 报价登记期间 | 自 (略)起至 (略)止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 ||
自由(略)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加价幅度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
意向(略)自行核实。愿购(略),请于登记期间(即“意(略)(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略)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略)(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略)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略),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略)。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略)(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略),如中心(略),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略)。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略)
电话:(略) 2938929 2938926
服务投诉电话:(略)
监督举报电话:(略)
**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 4 月 23 日
资产招租信息公告
本(略)拟出租下列资产,根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国资产〔2022〕361号)等规定,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已按厦国资产〔(略)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已向本企业职工进行公示,听取了职工意见。
2、上述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完整,无隐瞒(略),如有不实,我司将(略)。
3、本(略)委托**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中心对意向承租人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仅作表面的核对,产权交易中心基于意向承租人的保证将有关资料转达给(略),(略)将自行对意向承租人的身份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交易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进行评估和判断。
4、本(略)保证各意向承租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在信息公告发布后不撤回上述标的,否则将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合同期租金底价的5%作为赔偿。
5、本次(略),本次招租行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
本(略)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名称 | **市湖里区高崎社2304及2304-1号(原**市(略))整体招租 | |||
二、(略) | 详见《(略)案》 | |||
三 、 其 他 交 易 事 项 | 招租底价 | 详见《(略)案》 | 招租期限 | 1年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否 | 保证金 | 详见《(略)案》 | |
拟公告期限 | 10 个工作日 (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否 | |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属于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略) 2、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
租金价款外是否含有其他需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 1、应缴**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承担。 2、详见合同及方案 | |||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终止挂牌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招租房屋于1974年建造,为砖混预制板结构,因年代较久且房屋较旧破,不能打通房间或进行结构改造,否则会有坍塌危险。 |
信息公告发布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