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
(24)厦产公字第0425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略)。
标的名称 | **海关高崎武(略) | ||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 2024年4月25 日起至2024 年5月10 日止 | 竞价方式 | 拍卖,价高者得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略)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略)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略):“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略),应分别缴(略),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略),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略),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略) 2938929 2938926
服务投诉电话:(略)
监督举报电话:(略)
**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 4 月 25 日
二、资产转让信息公告
本转让(略),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产权交(略),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略),本转让方对(略),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略)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略)。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略)。
一、标的名称 | **海关高崎武警地块活动板房及设备设施整体转让 | |||
二、(略)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
三 、 其 他 交 易 事 项 | 转让底价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保证金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拟公告期限 | 10 个工作日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 |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否 | |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已经获得批准部门批准 | |||
竞价方式及(略)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略) | |||
信息披露期(略) | □不(略),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终止挂牌 □其他 | |||
1、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行在拍卖成交当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向**产权交易中心付清剩余款项。 | |||
费用承担情况 | 1、本次标的转让涉及的发票和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标的转让应缴**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由买受人承担; 3、 本次项目标的物移交及后续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移除、搬运、装卸、运输、仓储、养护等一切手续、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给予协助; 4、 本次标的转让应(略)(成交金额的3 %)由买受人承担; 5、其他情(略)。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 |||
其他披露事项 | 成交后转让方向买受人开具13%税费的增值税发票 买受人开始(略) 要求买受人在开始交接后40日内完成标的物的移除、运输工作。 |
信息公告发布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