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本(略)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工(略)(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略)(给水工程、排水(略))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 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1.3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多于2家(含牵头人)。 1.4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1.1至1.3款的要求外,应当同时满足: ①联合体各方须(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或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②联合体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 ③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略)。 ④投标人拟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指派。 ⑤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牵头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项支付。 1.5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6投(略): 自(略)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