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菜店销售的姜经检验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菜店销售的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抽样单编号为XBJ243********430434ZX。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4年2月19日,****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2024年3月1日对此事予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0日从广源市场购进4.5斤姜,1月12日又购进4.2斤,1月17日再次购进3.5斤,合计12.2斤姜,3批次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至检查时3批次姜已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4年2月19日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所销售的姜,没有消费者前来退货,也未有消费者反映因产品受到损害。
三、行政处罚情况。****菜店销售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留存相关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主动实施食品召回,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2024年4月19日,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荣市监处罚〔2024〕86号,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管理局监督要求下,****菜店会加强进货查验履行制度,保证每批次食品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购货单据齐全,确保食品安全追溯渠道畅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