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略)。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略),应当要求其(略),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单位提供报价详细清单。 4)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略)。 5)投标(略),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略),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6)例外地按(略)。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略)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申请将不获批准。 8)投标人不得期(略),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略),并可能影(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期支付合同款。 首期款: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方按照合(略) 二期款:中标方提交完成本课题初步成果,经采购方负责处室审查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68%; 尾款:中标方提交完成本项目课题全部成果,并通过采购方成果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略)。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占合同金额的__0__%。 *4、违约责任 4.1采购方的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中标(略),由于采购方项目停止或其他自身原因而终止合同的,采购方偿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 5 % ,人民币 85,500 元;中标方(略),采购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中标方支付有违约金。 2)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服务、拒付合同价款,中标方有权要求采购方接受服务并支付应付的合同价款。采购方应向中标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5 %作(略)。 3)采购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略)。因以上原因造成中标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时,中标方予以免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略)标方支付返工费;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30 %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4)采购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中标方有权要求采购方支付该阶段未付合同价款每日0.5 ‰的(略),逾期违(略)30 %,且中标方提交(略)。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含 30个工作日)以上时,中标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略)。因政府内部付款审批原因导致采购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采购方逾期付款。 4.2中标方的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中标方擅自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中标方向采购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5 %,人民币 85,500 元,并归还采购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 2)未经采购方许可,中标方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中标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并应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5 %的违约金。 3)如中标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法按照本合(略),损失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5 %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中标方退回全部已收合同款项。 4)(略)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合同款项,并应向采购(略) 0.5 %的违约金。 5)本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因自(略)(含协(略))提交项目成果和造成验收时间延后,检测、(略)。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损害由中标方承担,每逾期一天须支付给采购方合同总价款的 0.5 ‰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 6)由于中标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给予中标方一定的宽限期,中标方应在宽限期内无偿予以重新开展工作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且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如采购方提出异议后中标方不作(略)权终止合同,损失(略),中标方须退(略),并要求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因项目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负全部责任。 7)中标方未按(略),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采购方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8)中标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擅自变更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采购方有权责成中标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 9)本项目(略)1年以内,中标方未按(略),采购方可要求中标方承担合同总价款5 %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以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优先予以扣除。 10)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有利益冲突的其他项目,一经发现,无论合同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采购方均有权追究中标方责任,并要求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11)如中标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同时中标方保证采购方在第三方主张权益时免受损失,并赔偿采购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2)中标方因过错导致采购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中标方应当承(略)。 5.1服务质量监督要求 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 1 年以内,中标方应配(略)。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略)。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略)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