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略)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概况如下表所示:
宗地 编号 | 宗地座落 | 土地面积(㎡) | 设定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动工及竣工 时间 |
田自然建让(2024)10地块 | **县**瑶族乡三瑶村、渭祥村、平合村;乐里镇那光村;百乐乡龙车村、三帮村 | 9435 | 公用设施用地 | 容积率≥0; 绿地率≤0%; | 50 | 190 | 95 | 一年内动工、三年内竣工 |
田自然建让((略) | **县**瑶族乡那帮村、平合村;百乐乡龙车村 | 8766 | 公用设施用地 | 容积率≥0; 绿地(略) | 50 | 170 | 85 | 一年内动工、三年内竣工 |
备注 | 建筑物(构筑物)总高度(未包括坡屋面高度),建筑物 (构筑物)首层及二层以上控制高度符合该片区控规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首层室内外地面标高结合实际进行标高控制,一般应≥0.3米。 |
二、出让条件
(一)按现(略),宗地内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
(二)涉及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迁(略),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既可独立购买,也可联合购买。竞买人属联合购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0日(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到(略)或(略)(**市青秀区青山路18号青**庄B16栋)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0日,到(略)(**市青秀区青山路18号青**庄B16栋)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7时(以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略)将在2024年5月20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略)
拍卖地点:(略)六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略)、(略)(陈女士)
联系地址:**县乐里镇**路26号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市青秀区青山路18号青**庄B16栋。
九、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略)
账 号:(略)
开户行:(略)
十、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略)com/
**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略)gov.cn/
(略)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主办单位:(略)
承办单位:(略)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