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114号)标的2中山区珠玉街12号43层2号
LN2024DF(略) | 监测编号GR2024DL(略) | |
(2024年第1114号)标的2:中山区珠玉(略)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195.968 | |
(略) | 公告截止日期(略) |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2024-05-15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5月15日14:00;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4:3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5月15日14:3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加价幅度:人民币0.05万元及其整数倍/标的。) |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辽(2023)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 (略)号 | 地址中山区珠玉街12号43层2号 | |
154.65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202(略) | 已用年限年 | |
纬度 | ||
转让标的所在楼栋总57层,2020年8月建成,房产规划(略),标的1位于 4层、标的2位于43 层、标的3位于44 层,卧室木地板(略),客厅、(略),其中标的1成色较旧,局部有开裂、破损情况,标的2、标的3成色较新,目前空置状态。具体以现场展示为准。 | ||
转让标的坐落于大连市中山区珠玉街12号,所属楼盘由2栋超高层楼组成,商住公寓房,总户数805户。周边有锦冠天成大厦、大连四季酒店、万达公馆、15 库文化艺术中心、绿地中心、星光耀广场。楼盘西侧是市级主干道人民东路、北侧是港隆路、南侧及东侧是珠玉街。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略),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略):交款人名(略),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略)。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略)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由转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标的。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6)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完毕后1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并签订《资产交接单》。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交接时点前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接时点后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同意在《资产交接单》签署完毕后10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8)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后(以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受让方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为准)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无 | ||
是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略),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略) | ||
银行转账 |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略),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
南京市栖霞区(略) | |||
周可璋 | 注册资本(万元)135,(略)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略) | 经营规模小型 | ||
管女士 | |
(略) | |
谷女士 | |
(略) |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五楼 | |
(略)cn |
提示:(略)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略)。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略),大连产(略)。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略),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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