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山小区出入口提升改造工程的澄清修改公告
各投标单位:
经研究,对承发包文件,作如下修改:
1、付款方式:a、(1)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月度工程量报表等资料及申请进度款报告后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审查(略)(2)合同价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最多付至合同价的70%;竣(交)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并经审计结算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8.5%(联系单的费用在审计后按照审计价与结算款一并支付。);(3)余款1.5%(略),待保修期(略),费用全部结清(不计息)。b、在特殊情况下,因进度款(略),承包人不因价款支付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c、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他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建设单位: (略)
备注:建设单位对承发包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澄清修改文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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