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绥发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绥芬河市绥发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告
绥芬河市绥发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义务人: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于(略)理申请人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对被申请人绥芬河市绥发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29
日作出(2024)(略)师事务所组成上述公
司的清算组(以下(略))。
上述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
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依法申(略)
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略)
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提交(略),如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
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
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略):00在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请准时参
加。
上述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上述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相应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特此公告
绥芬河市绥(略)
清算组联系人:孙忠戈,(略);谭凯焕,(略)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世茂南外滩四期57号楼104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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