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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略) |
东莞市国有建(略)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 强度 (元/ m2) | 产业 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略) | 东莞市生态园(略) | (略) | 工业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 | 50 | 2.0≤ R ≤3.0 | M≤50% | ≥4(略) | 集成电路制造 | 7844 | 100 |
(一)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为:项目投资强度≥45307元/平方米,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3987元/平方米(具体投资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投资效益协议》)。
(二)1.该地块周围基础(略),即通水、通电、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出让宗地(略)
(三)竞买保证金设定为1600万元。
(四)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4-8(略)控制指标按自然资发〔2023〕72号要求设定;3.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0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开工,在 2027 年 6 月 30日前竣工。
(五)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对协助出具东莞市生态园(略)
(六)该地块项目应满足我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现行相关政策要求(由东莞市住房和(略))。
(七)竞买申请人投资的项目类型必须符合《东莞松山湖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由东莞松(略))。
(八)竞得方须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条款(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九)竞得人在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但具有以下(略):(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略)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上竞买申请人资格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确认)。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略)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略)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17:00 ,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00 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 9: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30 天,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略)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略),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二)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沁园路1号控股大厦
联系人:(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