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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8万吨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负极材料用球形石墨智能化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年产8万吨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负极材料用球形石墨智能化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年产8万吨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负极材料用球形石墨智能化改扩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项目拟建于**市****工业园粤佳路29号,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项目在厂区原有的基础上扩建厂房,通过新增生产自动化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力、提高产能。项目建成后,在原有3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负极材料用球形石墨的基础上增加至年产80000吨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负极材料用球形石墨。项目新增2个仓库和1栋研究院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主要设备有锅炉、压滤机、离心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7035.7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419.28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97.85万立方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37.54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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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能源局,****信息化局、****环境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