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846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丹城镇、**镇、马店集镇、石弓镇、青疃镇、**镇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设施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用地 | 4846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74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4BA0029 | |||
起始价: | 1746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宗地编号: | GY2024-201 | 宗地总面积: | 802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店集镇、高公镇、临湖镇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设施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用地 | 802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8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4BA0027 | |||
起始价: | 289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宗地编号: | GY2024-206 | 宗地总面积: | 2082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楚店镇、店集镇、涡南镇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设施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用地 | 2082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4BA0028 | |||
起始价: | 75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公司法人。 (2)**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县注****公司,****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29日 至 2024年05月19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29日 至 2024年05月19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1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5月20日****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GY2024-201、****号、GY2024-206号等三宗地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4.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5.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7.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8.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9.该三宗地出让底价在拍卖前另行确定。 10.依据《****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省自然**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方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武 强、自然**权益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558-****215、0558-****18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公司**支行、****营业部、****银行****公司**县支行
开户账号:340********053001012、271********00023153、200********510****00042、100********00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