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县202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议书的函》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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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改善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同意建设**县202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建设地点
**县者浪乡、天生桥镇、桠杈镇、猪场乡、蛇场乡、平班镇、者保乡、克长乡,隆或镇等9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化粪池965座,其中者浪乡者徕村167座化粪池,天生桥镇科沙村170座化粪池,桠杈镇生基湾村120座化粪池,猪场乡**村123座化粪池,蛇场乡同党村43座化粪池,平班镇**村82座化粪池,者保乡班支花村123座化粪池,隆或镇鱼塘村57座化粪池,克长乡新合村80座化粪池。
二、**排污沟48.14公里,其中:者浪乡者徕村排污沟16.5公里,天生桥镇科沙村排污沟3.2公里,桠杈镇生基湾村排污沟4公里,猪场乡**村排污沟4.6公里,蛇场乡同党村排污沟3.3公里,平班镇**村排污沟4.9公里,者保乡班支花村排污沟2.89公里,隆或镇鱼塘村排污沟4公里,克长乡新合村排污沟4.75公里。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1480万元,资金来源: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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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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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