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经济开发区长安路96号(科技企业孵化器)2号楼415室
成交报价:叁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略).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 服务范围:拟在淠河总干渠重点填方段设置白蚁智能装置并进行智能化监测。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略)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略):
(1)质疑人(略)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略)。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略),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