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官庄村村南约30.88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官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略)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官庄村村南约30.88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略).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水、电、(略),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2、承包期间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3、实际转出期限以最终(略),乙方可对场内建筑修缮、翻建。如需建筑时,乙方须办(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由承包(略)在规定期限内未清除则无偿归村委会所有;6、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7、该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村集体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于1年内另行承租村南约42亩林地,待林地成交后,受让方缴(略),如未完成则5万元履约(略)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9、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略),剩余部(略)(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略)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原数原路退回;10、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此条款,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发包(略),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发包方所有,该标的由发包方在天津农交所重新挂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流转,公示期间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报名人时,流转方式为公开竞价,竞价阶梯为(略)数倍;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报名人时,流转方式为协商议价,不得低于流转底价。 | ||
转出用途 | 依法依规进行相关产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略).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略)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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