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招租礐石风景区塔山景区迎春楼、影园及桃花涧路小商棚等三处房地产汕公资产权【2024】17号(网) | ||
CQ(略) | ||
捆绑招租汕头市礐石风景区塔山景区迎春楼、影园及桃花涧路小商棚等三处房地产 汕公资产权【2024】17号(网) | ||
CQ2417B011 | ||
正常公告 |
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汕公资产权【2024】17号(网)
招租方(略)委托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下列招租项目实施网上交易:
一、交易项目
标的:捆绑招租汕头市礐石风景区塔山景区迎春楼、影园及桃花涧路小商棚等三处房地产,合计面积:1384㎡;标的编号:CQ(略)期5年(不包括建设期2个月,建设期免租金);五年总租金起始价:(略)元;加价幅度:6180元;招租保证金:30000元,是否有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每期按年度收取,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缴交承租履约保证金60000元、水电押金10000元、装修保证金10000元并缴交第1个年度租金。
招租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需对包括影园游客中心在内的经营场所内部进行建设改造配套,所需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需查看标的物的,请于2024年5月8日17时前与招租方预约联系,联系人:(略)
(略)㎡,仅限经营无明火轻餐餐饮、文创旅游产品及便利店等,租赁物所在场地(含地上建筑物)以及周边场地均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明火设施。
2.招租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需自行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室内装修,但不得改变室外外墙结构和景观及室内主体结构。
3.租赁标的的租期5年,租金基数设定为(略)元/年度,租期第3-5年度租金按成交价递增5%计算,即第1年度每年度租金招租起始价(略)元,第2年度每年度租金招租起始价(略)元,第3年度每年度租金招租起始价(略)元,第4年度每年度租金招租起始价(略)元,第5年度每年度租金招租起始价(略)元,五年总租金招租起始价:(略)元。租赁标的租期为5年,每年交租金一次。
4.招租方不负责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任何费用以及不承担证照可否办妥的风险责任。招租方无法就招租标的提供规划部门关于场地规划建设、使用功能的证明文件。交易成交后,招租方(略),依法应由招租(略),招租方协助提供并只承担办理过程中出具相关手续的协助义务,所出具的手续仅限于必须且能够由招租方出具的相关手续;同时,招租方仅以所持有的权属或权源文件(如招租方仅持有复印件的,则仅负(略))为限承担权属文件的出具义务。
二、竞投人资格要求
1.竞投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以上竞投人资格要求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三、竞投人参与交易流程
1、务请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s://(略)gov.cn:3280/TPBidder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投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投资格。网络技术咨询电话:(略)。
2、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的报价期限内,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3、竞得人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
四、交易(略)
1、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略)
2、网上自由报价期:2024年5月16日10时至(略)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略)
4、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2024年5月20日当天工作时间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略))。
5、签订交易合同时间:需于2024年5月27日前(工作时间)。
五、交易须知
1.竞投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详细阅读交易文件。竞投人提交竞投申请,视为已明确了解(略)。
2.本次招租交易行为根据(略)市财资函〔2024〕24号)的批准。竞投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已经对招租标的(略),清楚招租(略)(包括且不(略)),竞投人提交竞投申请即视为已对招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略)。
3.本次招租标(略),若本次公(略),由招租方负责协调处理解决。竞投人应知悉招租方无法就招租标的提供规划部门关于场地规划建设、使用功能的证明文件。招租方积极配(略),需由招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招租方协助提供并只承担办理过程中出具相关手续的协助义务,所出具的手续仅限于必须且能够由招租方出具的相关手续;同时,招租方仅以所持有的权属或权源文件(如招租方仅持有复印件的,则仅负责出具与移交权属或权源文件的复印件)为限承担权属文件的出具义务。招租方不负责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任何费用以及不承担证照可否办妥的风险责任。
4.本次招租项目招租场地租期为5年(不包括建设期2个月,建设期免租金)。竞得人(略)(详见附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标的交付承租方。
5.竞得人需按本项目《产权网上交易公告》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约定时间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按公告条件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无故未按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略),招租方有权没(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据委托方处置通知,将交易保(略)),造成招租方其他损失的,应承担(略)。由于特殊原因,竞得人(略),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预交承租履约保证(略)
6.招租标的仅限于场地使用权,承租人需(略)。租金按每个年度收取,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需缴交承租履约保证金60000元、水电押金10000元、装修保证金10000元并缴交第1个年度租金。
7.招租标的成交后,承租人需按招租方(略)设改造配套,所需费用以及因建设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上述建设改造配套不得改变租赁(略)前向招租方提交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在建设改造完毕后向招租方提交竣工图纸。
8.招租标的仅限于场地使用权及合法、安全经营,严禁挪为其他用途,否则招租方有(略),并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且招租(略)。承租人需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经营,且租赁(略)。
9.竞投人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竞价被确认为最高竞价人的,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招租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并须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汕头市公共(略),将交易(略)。
10.未被确认为竞得(略),其交纳的(略),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退回保证金的,请速与交易中心联系,查明原(略),由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保证金。
11.招租方按约定向承租人移交标的场地,将标的水电源、水电表等设施按现状提供给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使用,承租人根据需要自费引线装配。如遇线路故障或预付费余额不足所引起的停电、停水,招租方不承担责任。如需增设管线等,须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承租人未依约办理经营所需证照的,经招租方催告仍未办理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非因承租人原因逾期办理的除外),招租方已经收取的所有费用均不予退回,承租人不(略)。
13.承租人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及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在租赁期间,承租人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开展经营活动,有关租赁标的场地改造要求、完成改造投入使用前(略)本约定执行。
14.租赁期限内,如因国家、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礐石风景区规划建设、公共安全等需要对经营造成影响或其他不可抗力(略)
因法律、法规、政策、政府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应于招租方通知之日起15天内无条件交还招租标的,招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15.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所投入的全部建筑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若招租方有意继续招租的,将按法定程序挂牌招租,承租人应按法定程序参与投标。
16.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租赁标的场地转租、转借、转让或分租给他人经营、使用或用作经济融资、担保或抵押。否则视为严重违约行为,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租金等各项相关费用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缴,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得以此向招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17.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对招租方提供的租赁标的场地、设施、财产物品等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保养。合同期满,所有的固定资产全部无偿归还招租方,承租人不得要求招租方受让或给予任何补偿 。退场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损毁固定或依附于租赁标的物天花板、墙体、地面等的物品或装修装饰,如有(略),由承租人(略)。
18.租赁期间,承租人须负责并承担与自身经营相关的事务与风险,因承租人经营产生的纠纷由承租人负责,招租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承租人在(略),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该租赁标的的实际管理人,该租赁标的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来承担,与招(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人及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招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19.特别提醒:本招租项目是与公共利益攸关的,除非不可抗力因素,否则承(略)。
20.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以上招租须知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六、重要提示:
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略),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投人,务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保证金交纳(略) ,且竞投人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需系竞投人自身资金账户)务必和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基本信息中的银行账户一致,如不一致导致无法参与竞价后果自负。
七、交易中心声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中心通过自身交易平台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略),对是否受让标的及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投人参加竞投,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八、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略)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412室,联系电话:(略)。
招租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附件:
1.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2.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
3.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以上附件资料查询: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服务指南-相关分类(国有产权)。
网址:https://(略)gov.cn/ggzy-portal/index.html#/(略)/fwzn
4.《租赁合同》文本
礐石塔山景区迎春楼、影园及桃花涧路小商棚项目经营服务项目租赁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