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市综**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市白鹤沟山洪沟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市综**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市白鹤沟山洪沟整治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大康镇下庄坝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
治理河长约1.267km,**堤防 2293.6m,整治堤防25m,**箱涵2处,穿堤排涝涵管6处。
项目总投资1581.94万元,环保投资112.6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为防洪除涝项目,属于非污染型项目,项目在营运期主要体现环境正效益。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行湿式作业、洒水降尘;对临时堆土进行遮盖;施工车辆清洗;密闭运输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控制等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施工****学校、医院及居民区,并在敏感点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原材料及土方运输车辆限速,敏感区禁止鸣笛;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择枯水期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浇洒道路抑制扬尘或回用于施工,不外排。另外,水泥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周围农户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按照“水保方案”及批复内容回填;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废包装材料,对能够进行回收利用的加以回收利用,不****政府指定的渣场进行堆放,做到日产日清;对加以回收利用的废弃建筑材料、废包装材料应合理、分类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填埋,从而可以避免工程废料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既有设施进行收集处理,由当地****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优化施工时序,尽量避免在多雨季节施工,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植被恢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期须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降低施工期对外环境的影响,避免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目于2021年10月19日,****水利局出具的《**市白鹤沟山洪沟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江水函〔2021〕66号),2023年4月7日,取得了《**市综**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江发改〔2023〕11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占地类型以耕地为主,工程用地范****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点,占地面积已获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出具了相关文件。****政府关于各县(市、区)2023 年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批复(绵府批复〔2023〕86 号),****政府报送的2023年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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