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武县泓达能源有限公司临武县高新建材厂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 ****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4-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水务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关于临****公司****建材厂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公司:
你公司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组织审查,复核相关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6号)的相关规定,现许可如下:
一、基本同意临****公司****建材厂)项目年取水12.39万m3/a,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为武水镇双塘村人民河左岸(东经112°37′55.1″,北纬25°17′50.2″),日最大取水量543m3/d,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取水保证率90%,取水所在水功能区为****县**—汾市保留区;生产废水经污水回收管道进入污水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你公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四、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完善取用水台账,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公司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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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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