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公司位于**省**市的TFT-LCD生产线设备资产包 |
转让底价 (万元) | 15000 |
标的资产 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5-****0586/136****2860、0755-****0580/135****7701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机械设备 | 标的状态 | 详见附件《标的资产明细表》 | 生产厂家 | 详见附件《标的资产明细表》 |
规格型号 | 详见附件《标的资产明细表》 | 数量 | 详见附件《标的资产明细表》 | |
购置日期 | 详见附件《标的资产明细表》 | 成新率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 担保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 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 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1.标的位于********公司**中电熊猫****公司厂区内(地址:****区天佑路77号、33号) 2.其他详见附件《标的资产明细表》及留存在****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年2月2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总经办〔2024〕3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向****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和《现场踏勘确认书》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和《现场踏勘确认书》、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完成且对标的资产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时间安排在2024年4月11日(工作日9:00-16:00),联系人:兰先生,联系电话:138****8635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踏勘,勘探人员接受转让方的现场安排。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资产交易合同不因标的资产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技术资料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格不因标的资产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技术资料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结算账户。 ****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公司 账 号:944********1270370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湾支行 8.****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交易价款减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拆除清运安全作业及非标的资产保全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向转让方提交《安全施工方案》,转让方对《安全施工方案》认可确认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署《资产拆除清运安全协议》(见附件),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施工人员应合法合规进行作业,文明施工。 11.转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免费提供指定场地供受让方用于暂存拆除工具和拆除设施。超出2个月后,受让方应按成交价万分之3每日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场地使用费(该费用仅作为场地使用对价,转让方不负责标的资产的保管)。超出10个月的期限仍未拆除、清运的,转让方将在收取场地使用费基础上加收超期占地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万分之2每日,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超期占地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另行追偿。场地使用费和超期占地违约金,优先以拆除清运安全作业及非标的资产保全保证金抵扣。 12.受让方应自行拆除、清运标的资产,施工所需工具、设施(含叉车、防护用具等特种设备)均由受让方自备,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运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拆除、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受让方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责任或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设立现场施工安全员,全程监督现场安全施工。 13.受让方在进场拆除时应提供设备拆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受让方自身具有设备拆除相关资质或由受让方委托具有设备拆除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拆除)。 14.对涉及含有危险物质的设备拆除清运,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特岗操作人员必须提供特岗操作资格证。特殊区域、设备作业时,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所有防护设施由受让方自备。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15.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及拆除、运输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16.受让方在拆除、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地面、地板、墙体、库板及其它非标的设备设施,如果破坏地面、地板、墙体、库板及其它非标的设备设施的,修复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非施工需要的破坏除补偿修复外,还将对受让方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 17. 若受让方误拆、偷拆或偷盗转让方非转让资产,除责令予以恢复外,并按非转让资产价值进行赔偿(包括恢复时用电费用,按电力预算定额进行赔偿),每发生一次扣除并赔偿非转让资产总价值的10倍金额且每次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如拆除清运安全作业及非标的资产保全保证金不够赔偿的,受让方需补齐该保证金。 18.不存在扣除拆除清运安全作业及非标的资产保全保证金情形的,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方拆除清运安全作业及非标的资产保全保证金;存在扣除拆除清运安全作业及非标的资产保全保证金情形的,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剩余拆除清运安全作业及非标的资产保全保证金。 19.标的资产已关停,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和可使用性。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标的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0.本次转让最终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1.受让方须按****通知要求向****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 |||
踏勘安排 | 标的踏勘时间安排在2024年4月11日(9:00-16:00),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8****8635。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踏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7500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联系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标的资产明细表.pdf、资产拆除清运安全协议.pdf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