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空港物流园区纬十八路(北段)南、纬十八路(西段)东、纬十七路北、经二路西0102-A土地使用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略))
挂牌价 9,(略) 元
保证金 1,8(略)
(略)亩
转出期限 2019年8月7日至2069年8月6日
项目名称 | **市**空港物流园区纬十八路(北段)南、纬十八路(西段)东、纬十七路北、经二路西0102-A土地使用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TD(略) | 产权子类型 | 工业用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略) | (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略)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伊旗空港物流园区纬十八路(北段)南、纬十八路(西段)东、纬十七路北、经二路西01-02-A地块 | 基本属性 | 土地四至 | 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 转出面积约(平方米) | (略) | 转出期限 | 2019年8月7日至2069年8月6日 | 土地类型 | 工业用地 | 规定用途 | 仓储用地 | 权属类型 | 国有 | 使用权人 | 通号(**市)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证年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 土地现状 | 转出方式 | 转让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地上附着物 | 无
| 其他情况 | 见特别告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64 | 评估基准日 | (略) | 评估机构 | **恒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元) | (略).00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略)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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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市**空港物流园区纬十八路(北段)南、纬十八路(西段)东、纬十七路北、经二路西。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蒙(2020)**不动产权第(略)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6675.79㎡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2019年8月7日至2069年8月6日),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略)图(略),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略)。 3.重要提示: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与**自然**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略)4月8 日之前竣工。受让(略),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截至本公告发布时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转让方作为该宗出让土地的受让人至今未开工建设,也未曾申请延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32条内容为“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略),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至本公(略):该土地至今已闲置4年,本项目转让方作为该宗出让土地的受让人未曾缴纳过任何与土地闲置有关的费用,出让人也未因该地块长期闲置而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涉及缴纳土地闲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因该土地超期闲置而导致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内容(合同在交易中心备查),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4.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产权(略)(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略)。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公告约定处置。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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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略)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略)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标的进行了实地勘验,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公告约定处置。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略),受让方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略)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合同约定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先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达到权属变更条件后转让方再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5、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略),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略),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略),请审慎参与竞买。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略)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 至 (略) | 报名手续 |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受让申请书.doc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1800000.00元,截止时间(略),按系统提示交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略):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略),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略) (3)未按公告(略)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略)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2024-05-1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成交(略) | 按中心标准收取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业务收(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 咨询电话 | (略)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咨询地址 | **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略) | 其 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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