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场)”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经〔2023〕1号)、《关于开展“三规三促三创”行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的通知》(太农发〔(略)、《关于印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场)”行动方案的通知》(太农发〔(略)精神要求,为创**设和高质量运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和**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遴选1家**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要求
服务中心主要为家庭农场、农民**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农事服务、商务服务、代办服务、运营指导等服务,提高运营质量。服务中心(略),依据(略),按照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服务中心接受本级委托单位的业务指导、行为监督。
二、服务内容
(一)开展政策咨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相关法规、文件及扶持政策等咨询。
(二)开展农事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调提供农资供应、农机(维修、年检、培训)、植保、劳务、金融保险等,组织当地供应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
(三)开展商务服务,为新型农业经(略)息交流等服务,举办农产品直播专场。
(四)开展(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注册、变更、注销及年报申报、项目申报、典型案例申报、示范晋升等材料代办服务。
(五)开展(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政策、技术等(略)化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遴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农民专业**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等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3.有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独立核算,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二)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1.服务中心负责人要热爱“三农”工作,熟悉新型(略)。
2.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以本市农民专业**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在政策咨询、农事服务、商(略)关系。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设备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相关办公软件,有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学(略)。
(三)服务意识强化
自愿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四、管理机制
1.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委托内容开展工作,不得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开展不在委托范围内的工作。
2.服务中心要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同时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实行(略)。委托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略)合同内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服务中心任务的服务主体在2024年5月10号内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两份交到**安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市郑和中路319号东亭大厦18楼),联系人:顾天虹,联系电话:(略)。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法人(略)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财务管理等制度;
5.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6.办公场所图片;
7.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1家确定为**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
(三)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挂牌成立**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四)签订合同。**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验收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附件:**市新型(略)
**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