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2024年度新型村集体经济补助项目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中共**县委员会组织部 | ||
工程名称 | **县(略) | ||
建设地址 | ****县阿克萨克马热勒乡(13)村 | ||
建设规模 | 2808.6平方米 | ||
合同工期 | (略) | 合同价格 | 585.47(略)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 **腾辉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颜志丰 |
设计单位 | 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赵林 |
施工单位 | **神(略) | 项目负责人 | 骆晓峰 |
监理单位 | **城乡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张继红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
备注:**建筑面积2808.6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 |
一、本证(略),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略),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略)。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略),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略),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略),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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