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盛疆业商业综合楼二期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国
建筑(略)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盛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名称 | **盛疆业商业综合楼二期建设项目 | ||
建设地址 | **县白石峰社区以南、老街以西 | ||
建设规模 | (略)米 | ||
合同工期 | 2024-04-21 至 2025-05-31 | 合同价格 | 3500.0万元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 **天工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黄政 |
设计单位 | **银桥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彭刚 |
施工单位 | **鼎瑞祥(略) | 项目负责人 | 钟建彬 |
监理单位 | **星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梁尤开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
备注: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略)。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略)。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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