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省**市**市****委员会的西渚镇溪西村后岗自然村绿美村庄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的概况
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西渚镇溪西村后岗自然村绿美村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苗木种植,村庄绿化等工程。
2、质量:合格
3、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6月13日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项目地点:**市
6、合同估算价:50.85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未注明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另行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个人缴纳的2023年11月-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⑦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⑨****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四、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请你方从张渚镇澄光路1号****停车场****处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接收账户名称
****
交纳
形式
招标文件费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招标文件费)
开户银行及行号
****银行张渚支行
账 号
320********100****9274
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至各投标人预留邮箱。
3、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
账号:320********100****0107
户名:**省**阳羡生****办公室财政局
开户行:****银行张渚支行
交纳形式:银行本票,本票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金额不得分开。
4、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3)授权委托书(注:注明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及邮箱)(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5)被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2023年11月-2024年4月内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6)投标保证金(本票原件)注:招标文件获取时必须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张渚镇澄光路1号****停车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2)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1月-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项目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未注明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另行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注:(1)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清晰难以辨识的作废标处理。
(2)除上述第(5)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
(3)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
六、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支付合同价(或审定价)的40%,第二周年支付审定价的30%,第三周年结清余款。
七、其他
1、本公告所称的 在建工程 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为准)。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在**阳****政府网上发布。
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4年4月30日至 2024年5月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葛女士
联系电话: 0510-****3057
联系地址:**阳羡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36****6536
联系地址:张渚镇澄光路1号****停车场
邮政编码:214200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