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工合金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厂房(自编号B1栋)、厂房(自编号B2栋)、厂房(自编号B3栋)、厂房(自编号B4栋)、设备用房、地下室(自编号C栋)施工许可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广东爱和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广东天工合金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厂房(自编号B1栋)、厂房(自编号B2栋)、厂房(自编号B3栋)、厂房(自编号B4栋)、设备用房、地下室(自编号C栋) | ||
建设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南侧 | ||
建设规模 | 96352.46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略)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广东省东莞地质(略) | ||
设计单位 | 北京中色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施工单位 | 广东达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吉翔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陆最市 | 设计(略) | 吴青平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欧阳中华 | 总监理工程师 | 王晋章 |
合同工期 | (略)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略),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略)。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