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主体信用评级服务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1日09点0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主体信用评级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标段划分:(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企业债券评级业务资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略)
1.时间:(略)时00分至(略)7时00分
2.地点:(略)
3.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企业债券评级业务资质复印件、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到(略)((略))获取采购文件。
注:(1)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为无效采购文件,开标时(略)。(2)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料接收不代表(略),供应商最终资格(略)。(3)若实行电子化证书管理的,可提供合格有效的电子证书打印件。
4.文件售价:(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略)9点00分(**时间)
2.地点:(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略):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供应商(略),或于开(略),未按要求查阅(略),恕不予单独告知。
3.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信用**”、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对列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家税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
六、对(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省**市**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青云山管理处1楼三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