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投审〔2024〕47号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灯塔镇(黄埔地村至黄土岭村)路段沿线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东源县灯塔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对灯塔镇(黄埔地村至黄土岭村)路段沿线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略)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和《关于同意灯塔镇申报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批复》(东乡振函〔2023〕16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投资总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灯塔镇(黄埔地村至黄土岭村)路段沿线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略)-17-(略))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场地平整约22840平方米,路面破除约5000平方米,人行道新建约1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垃圾亭、种植秋枫、种植红继木、种植台湾草等。
(略)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62万元、预备费用26.7万元。
四、项(略),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件2)后方可动工建设。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略),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乡振组办〔2020〕2号);《关于同意灯塔镇申报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批复》(东乡振函〔(略);《关于〈灯塔镇(黄埔地村至黄土岭村)路段沿线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概算审核确认函》(委托审核编号:概算〔(略)
附件:1.灯塔镇(黄埔地村至黄土岭村)路段沿线人居环境提 升建设(略)
2.广东省工程(略)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公开方式:(略)
抄送:(略)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 2.请按照规定在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略)gov.cn)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略)gov.cn)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