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0万个包装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发布日期: 2024- 04- 30 16 : 20 | ||||||||||||||||||||||||||||||||||||||||||||||||||||||||||||||||||||||||||||||||||||||||||||||||||||||||||||||||||||||||||||||||||||||||||||||||||||||||||||||||||||||||||||||||||||||||||||||||||||||||||||||||||||||||||||||||||||||||||||||||||||||||||||||||||||||||||||||||||||||||||||||||||||||||||||||||||||||
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个包装袋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 项目选址:**省**市**市黄河产业园23幢301-302号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619.43m2,年产2000万个包装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本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内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公司。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引起的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声环境: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厂界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生产设备严格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固废:废矿物油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容器、废抹布、废油墨渣、废胶粘剂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一般废包装、废印刷版擦拭干净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直接委托环卫清运。经以上处理处置后,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物质遗撒对大气、水、土壤环境等的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工作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最终进入**市****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理,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印刷、复合废气采用车间密闭集气,经蓄热燃烧处理后引高32m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30000m3/h;天然气燃烧废气并入DA001直接排放。 本项目印刷、复合废气有组织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排放标准浓度限值;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在冷启动和保温启动时消耗少量天然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 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同时根据《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故本项目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200 毫克/立方米。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的有关规定;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5)环境风险: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监测设施、应急处理设施。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7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审批局 联系方式:0577-****1015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92 地址:**省**市**区高一路8号2幢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郑卜美 联系方式:13***55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4年4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