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略)晋江经济开发区英塘商贸中心区商住项目G(略)块地下游泳健身馆装修工程(招标编号:晋建施招(略)),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6项内容修改为:
26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略)技术文件:不(略) 商务文件:(略) 其中, 不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略)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相关规定。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第(1)项修改为:“(1)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根据当月施工进度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即按照当月单(略)进度款(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略)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90%。工程完成竣工结(略),发包人支(略)(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略).3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上述款项均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总承包(略)。”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 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略):“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若为银行保函的,应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发包人应同时无息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款。”
4.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略).4.1 保修责任”中第(3)项内容:“(3)总承包单位无需向发包人承担相关的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保修责任。”
5.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第⑦点内容:“⑦总承包单位无需承担承包人关于16.2.2条款(略)。”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晋江(略)(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招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