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卫生健康局体外除颤仪(AED)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略)受**市卫生健康局委托拟对**市卫生健康局体外除颤仪(AED)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进行预公示。
一、意见征询编号: /
二、征求意见范围: (略)
2、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 (略)
2、意见递交方式: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05月06日17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代理机构详细地址),外地可以邮寄原件并电话确认。
3、意见接收机构: (略)
4、联系人: (略)
5、联系电话: (略)
6、联系邮箱: (略)
四、合格的(略)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略),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供应商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需依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客观公正,不恶意或偏向(略)。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五、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匿名送达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将不予接受。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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