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足区海棠新城旅游大道(龙景东路延伸段)、莲花观光路、新东观光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 索引号 ] | (略)/(略)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4-30 |
[ 成文日期 ] | 2024-04(略)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区海棠新城旅游大道(龙景东路延伸段)、莲花观(略)函
大足水利审批函〔2024〕8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海棠新城旅游大道(龙景东路延伸段)、莲花观光路、新东观光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大足区海棠新城旅游大道(龙景东路延伸段)、莲花观光路、新东观光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核,大足区海棠新城旅游大道(龙景东路延伸段)、莲花观光路、新东观光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已经你单位验收合格,并在水土保持公示网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规定,我局接受报备。
重庆(略)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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