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银行金融IC卡制卡及卡片个人化项目招标人为(略),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鄂尔多斯银行金融IC卡制卡及卡片个人化项目。
2.2招标范围:鄂尔多斯银行金融IC卡(借记卡、公务卡)制卡(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略)
2.4交货期:借记卡行方提出供货需求单的15日之内交货 ,紧急情况下一周之内交货;公务卡行方提出需求单的次日制卡邮寄,紧急情况当日制卡、休息日需要制卡邮寄。
2.5入围数量:(略)
2.6入围期限:(略)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有效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在近两年内(2022年1月至今)有金融机构的同类项目销售业绩;
3.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IC卡注册中心颁发(略)
3.4投标人具备银联卡组织颁发的银联标识产品企业资质认证证书,授权磁条卡生产、磁条卡个人化、IC卡封装和IC卡个人化;
3.5投标人须提供针对芯片产品的(略)银联IC卡产品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或报告的有效期内;
3.6投标人的金融IC卡产品须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PBOC3.0/2018借记/贷记(支持双币小额)IC卡》、《PBOC3.0/2018非接触式QPBOC双币小额IC卡》、《PBOC3.0/2018基于非接触小额支付的扩展应用卡》项目检测;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略)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9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现任及历任法定(略)(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使用需求、采购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10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发生(略)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获取时间:(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
4.2获取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复正大厦2303室。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两年内(2022年1月至今)金融机构的(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集成电路卡注册证书;
(5)银联标识产(略)
(6)提供针对芯片产品的由中国银联颁布的银联卡芯片安全认证,或能体现(略),并在认证或报告的有效期内;
(7)金融IC(略).0/2018借记/贷记(支持双币小额)IC卡》、《PBOC3.0/2018非接触式QPBOC双币小额IC卡》、《PBOC3.0/2018基于非接触小额支付的扩展应用卡》项目检测的证明材料;
(8)(略)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9)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现任及历任法定(略)(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使用需求、采购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0)信用中国((略)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网站截图;
(1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站截图;
(12)承诺书(格式自拟),保证其报(略),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略)
(13)经办(略)(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4接受电子邮件获取,投标人可将上述资料扫描之后发送到(略)。
4.5招标文件售价:(略)
4.6标书款办理方式:
账户名称:(略)包头市分公司
账户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2日9 时00分,地点为(略)鄂尔多斯银行办公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om.cn)、鄂尔多斯银行官网(http://(略)com/)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复正大厦2303室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