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镇街,有关企业:
为推进**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根据部委、省厅关于前期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区前期部分项目,现就替换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承担跨区域联动项目的,可以是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
2.支持企业须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3.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已纳入过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央基建投资相关项目、过往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其他农产品流通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支持方向
(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优化市场内部结构,增强自身防灾防汛能力,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配套服务能力,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开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市场经营数字化管理。
(二)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基地、****中心等,集成长期仓储、区域分拨、集中加工、分拣包装、城市配送等功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和防灾防汛物资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商品储存、处理和投放能力,扩大保障辐射范围,强化跨区域调配。统筹利用交通场站、公园广场等平整开放空间,提前规划临时交易转运场站,预置部分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供应能力。
(三)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团餐等类型保供企业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推动城内周转仓、前置仓等建设改造,增****便利店、****菜店、自提点数量,鼓励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急转换能力。加强主要网点信息化建设和软硬件改造,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
(四)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食品等储备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储备规模,完善储备布局,改造升级储存库点,提高存储投放能力和安全性。鼓励保供企业在满足日常经营基础上,增加生鲜、小包装食品、方便食品、预制菜、瓶装水、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重要生活物资商业库存,平时由企业管理轮换,****政府调配使用。
(五)进一步发展冷链物流。结合城市实际情况,优化冷库布局,合理适度扩大冷库、冷藏车辆等规模,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补齐末端配送不足等短板,增强冷链一体化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和质量。
(六)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应用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
测预警平台,加强生活必需品“进”“销”“存”“价”的监测和分析;鼓励保供企业及时、准确报送和反应流通保供相关信息,并将其系统与国家平台做好对接,形成政企联动、区域互通的保供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提示预警、预测和指挥调度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支持项目持续经营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辐射带动作用较强。
(二)项目须为在建项目,目前已具备土地、工程建设或发改备案等相关证照手续,且建设完成时限不晚于2025年3月。
(三)项目申报需提供前期工程建设开展情况相关佐证资料。
四、申报时间
报送材料电子版请于2024年5月5日下班前报送,正式盖章件请于5月6日中午12点前报送。
附件: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推荐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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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黄蓉 ;联系电话:158****8913)
附件
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推荐项目清单 | ||||||||||||
序号 | 年度 | 项目位置 | 项目名称 | 建设类型 | 承办企业 | 计划总投资额(万元) | 建设内容 | 建设周期 | 实现功能 | 保供城市 | 支持方向 | 项目进展情况(附工程建设开展相关佐证资料) |
实施第X年 | 市+区(县)+具体地址 | 省+市+区县+企业简称+具体项目 | **(改造/**及改造) | 企业具体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 金额 | 请写明与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相关的建设内容 | 请写明年月 | 请写明在生活必需品保供方面的具体功能与预期成效 | 根据6个方向进行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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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工程建设开展相关佐证资料指项目可研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改项目批文/固投备案证、工程合同、工程发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