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1勘察资(略):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1.2设计资质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成员一方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身份证及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 3、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如是联合体,(略)份证及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 4、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5、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记录黑名单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只接受最多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