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市龙溪河(**区)、大鹿溪(**区)综合治理工程(防洪部分)已由**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24﹞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区水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市**区水库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略)。
2.1 建设地点:**区**镇、朱沱镇、松溉镇、宝峰镇、来苏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实施(略)(**段)、大鹿溪(**段) 综合治理工程(防洪部分),治理(略).72km,其中龙溪河11.094km,大鹿溪27.626km。设计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堤防等级为4级,建设任务为通过岸坡治理、清淤疏浚、改造阻洪建筑物等措施,实现防洪减灾、稳定河势、美化环境等综合任务。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略)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略)
2.4 招标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地质勘察及测量(测绘)、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以及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布的澄清(答疑)、修改(补遗)等文件。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获取初步设计批复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6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
2.6 标段划分(如有): (略)
2.7 其他: (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略)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略)。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略)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略).4.2项内容 。
招标人: | **市**区水库服务中心(**市**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心) | 代理机构: | **市弘禹水利(略) |
地址: | 地址: | (略) |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程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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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邮编: | (略) | |
联系电话: |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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