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度农村户厕**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资格后审)
1、**市(略)股份经济**社 的(略)2024年度农村户厕**提升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村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略)
(2)工程规模:(略)2024年度农村户厕**提升项目。涉及**户厕约200座,户厕提升约10座,坐便器及坐便器配件、辅材由业主提供, 其余安装辅材需施工单位提供并负责安装, 每做一户需有施工前、中、后照片;具体做法按(第四章)**省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与管理技术要求汇总(试行)所示全部内容。项目投资额约80.12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按业主要求。
(3)计划工期:(略)
(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省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与管理技术要求)。 质保期:二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5)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万壹仟贰佰元整(¥:80.12万元)。
(6)踏勘方式: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一旦中标,不得提出额外要求.
4、招(略):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等级 |
(略)2024年度农村户厕**提升项目 | 80.12 | 建筑工程(略) |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类别:(略) |
5、企业、项目负责人投标资格条件:
⑴投标申请人具有:(略)
⑵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类别:(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略))的规定,自2022年(略),一级建造师统(略),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6、投标人(略),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7、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略)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http://(略)cn/(****专区”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最高限价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本项目招标代理费5000元,以及按规定支付交易中心服务费,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由中标单位中标后支付。
10、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但不得增加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表规定的工程量。
1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24年5 月 6 日 17 时(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邮箱((略)@qq.com)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招标人将(略) 5 月 10 日 24 时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
招标(略)文件补充通知的,招标人或(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可以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上网发布。
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1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前;投标(略):**市**区**镇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区**镇人民政府东附楼二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招标人不能在确定的最高限价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复的最迟时间前完成最高限价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1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为:(略)
1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略)
16(略):
(1)潜在投标单位应在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应在招标答疑(略),答疑须在规定时间前提出。
(2)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招标答疑、澄清提交等程序以及资格审查文件等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市(略)股份经济**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略) | 地 址: | **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 | 单先生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