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保持淤地坝改造项目(月亮山水土保持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已****管理局以《关于葫芦河流域水土保持淤地坝改造项目(月亮山水土保持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初步设计的批复》西审管(投资)发[2024]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除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县境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上堡淤地坝
土坝维修工程培厚前坝坡至坝顶宽6米,外边坡1:4,前坝坡采用2.5米×2.3米混凝土格构梁砌护,框格内填22厘米粗砂,铺设8厘米厚预制混凝土板。泄洪建筑物工程在右侧坝肩**溢洪道,由进口段、涵洞段、明渠、陡坡、消力池及海漫段等组成,总长97.17米。坝前左侧岸坡砌护工程**6.6米高、0.3米厚格宾砌护+结构梁护坡140米,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附属设施工程坝顶铺设15厘米厚泥结石路面,增加1.5米高铁艺围栏100米,上游坝坡**1.5米宽人行踏步19.3米,坝坡**排水沟105米;后坝坡设置排水体,对输水建筑物进行封堵。
(二)沙葱洼淤地坝
泄洪建筑物工程在右坝肩处**溢洪道,溢洪道为单孔涵洞式,由进口段、一级涵洞段、一级陡坡段、一级消力池段、二级涵洞段、二级陡坡段、二级消力池段及海漫段组成,总长148.5米。土坝维修工程拆除重建坝体上游坝坡与岸坡结合处排水沟305米,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断面尺寸为0.3×0.4×0.15米;在前坝坡修建现浇混凝土人行踏步26米。
(三)庙湾淤地坝
泄洪建筑物工程在左坝肩**涵洞式溢洪道,溢洪道由进口段、涵洞段陡坡段、消力池段和海漫段组成,总长117米。土坝维修工程在上游坝坡与岸坡结合处**排水沟长220米,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断面尺寸为0.3×0.4×0.15米;在前坝坡修建现浇混凝土人行踏步26米。
(四)碱滩淤地坝
放水建筑物工程拆除并**放水建筑物消力井、卧管及消力池,卧管总高度6.2米,消力井采用圆形结构,直径1.5米,深2米。土坝维修工程前坝坡采用0.25×0.3米格构梁砌护,框格内填22厘米粗砂,铺设8厘米厚预制混凝土板;在前坝坡修建现浇混凝土人行踏步16米。
(五)驼昌湾淤地坝
泄洪建筑物工程在右坝肩处**涵洞式溢洪道,溢洪道由进口段、涵洞段、陡坡段及消力池等部分组成,总长134米。土坝维修工程上游坝坡与岸坡结合处**排水沟长197米,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断面尺寸为0.3×0.4×0.15米;在前坝坡修建现浇混凝土人行踏步20米;坝后坡脚设置贴坡排水体,高4米,总厚度1.2米;上下游坝坡冲沟及塌陷开挖回填。放水建筑物工程拆除**放水建筑物消力井及卧管及涵洞出口消力池,卧管总高度10米,消力井采用圆形结构,直径1.5米,深2米。
(六)周家庄淤地坝
放水建筑物工程拆除并**放水建筑物消力井,消力井采用圆形结构,直径1.5米,深2米;对放水建筑物陡坡及消力池段维修加固,加固后消力池末段接直径1.2米的钢带波纹管60米。土坝维修工程开挖回填前坝坡左岸裂缝及后坝坡与右岸连接段裂缝;拆除**上下游坝坡与岸坡结合处损毁排水沟100米,排水沟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断面尺寸为0.3×0.4米,厚 0.15 米;在前坝坡修建混凝土现浇人行踏步25米。
(七)蒿子湾淤地坝
放水建筑物工程拆除并**放水建筑物溢洪道底板以上卧管及消力井、涵洞出口消力池及海漫,卧管总高度7.5米,消力井采用圆形结构,直径1.5米,深2米。土坝维修工程前坝坡采用0.25×0.3米格构梁砌护,框格内填22厘米粗砂,铺设8厘米厚预制混凝土板;拆除**上下游坝坡与岸坡结合处损毁排水沟50米,排水沟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断面尺寸为0.3×0.4×0.15米;在前坝坡修建现浇混凝土人行踏步17米。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31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4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任意 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7日(**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台(**回族自治区)**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公共**交易平台(**回族自治区)**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以《**公共**交易平台(**回族自治区)**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实际发出公告的开标时间为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公共**交易平台(**回族自治区)**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回族自治区)**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址:**县**街1号
联系人:王敏
电话:181****082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东路**巷136号青峰园1号楼7楼703室
联系人:杨丹
电话:0951-****114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