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集团服务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交通集团服务区工程项目已由(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招标人为(略),现拟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略)所属乌拉山、临河、白彦花、西小召等4对服务区进行重建改造;乌海、包头、响沙湾、成陵、哈素海、昭君、大宝山、牛营子、富裕地、车勒、沙尔沁、榆林、牙哈沟、兴安岭、牙克石等15对服务区进行功能提升(以最终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如下:
标段号 | 主要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服务期限 |
FWQJL | 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履行总监办职责,对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进行监理,依据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工程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 本项目监理总服务期:24个月,其中,施工期:12个月,缺陷(略)。 |
备注:(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交通运输(略)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gov.cn)”中的公路工程企业名录。
3.1.2 主要人员要求:
总监(略):
(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略)
目前未在其他项(略),或由投标人出具的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略)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略),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略)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略)行为的(投标人提供承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潜在(略)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北京时间)登录网址:(略):8081/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略)。
5. 投标文件的递(略)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略),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略)(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5.3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略)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5.4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略)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发布。
监督部门:(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邮 编:(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路街道海拉尔东街9号大厦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与丝绸之路大道交口东南角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9. 其他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