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标5,呼和马场五队约23亩土地经营权出租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略)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5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略)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80.00元/亩/期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亚嘉瑞辉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380.00元/亩/期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兴安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分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略)。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略)。 4、我方在(略),遵守法律(略)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个 3 工作日内,按约定与承租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证书等资料的交割,并协助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否则以承租(略)。 6、标的承租后,我方积极协(略),如果由于我方未说明标的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致使标的(略),我方同(略)。如承租方提出损失赔偿,我方愿以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本次承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略)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兴安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资产无租赁,具体土地面积、旱地或水浇地、种植作物等相关信息见附件。所有出租耕地(略),现状为已耕整地的承租方需另付整地作业费(详见附件明细表),按实际作业项目和作业量单独支付,以实(略),整地作(略),由承租方向(略)。承租方(略),但必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标准进行。 2、本次出租(略),最终以标的所(略),租金及(略)。 3、(略),出租方向最终承租方收取押金,押金为 20.00元/亩,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当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到期承租方要将所承租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略),押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或违反公告约定或相关规定的,出租方有(略),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5、本次出租标(略),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租金总额,付清后方可(略)。意向承租人竞拍成功后3日内,未付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拍保证金。 6、如上内容均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之日起至(略)。必须按照要求种植作物。380元/亩/期,代表每亩耕地每期应当支付的价款,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每期耕地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8、竞标增价幅度每次10元/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0(略)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略)(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略) |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 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意(略),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略),否则(略),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略),最终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租申请书》(略))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当天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土地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竞租保证金转为租金总额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略),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4、出租方在收到全部租金、押金及其他款项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5、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 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 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略)。 6、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除整地费用),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7、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略),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8、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9、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略)。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0、承租方须依法经营,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略)。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承(略),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略) 12、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在承(略)。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4、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5、意向承租(略):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略)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6、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略)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略) 勘验联系人:(略) 特别提醒:未勘验的(略)。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30 19:00:00 至 2024-05-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略)元/亩,截止时间(略)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交纳时间以系统认定时间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略)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4-30 19:00:00-2024-05-16 09:4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 ||||
附件下载 | 4.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明细表(1)(3).xls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卢经理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技术支持 | 马经理 (略)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