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市中区南康路南延、北康路南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名称
******区****延、北康**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发文单位
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5-10
******区****延、北康**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正盛基础****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5月8日受理******区****延、北康**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6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2006.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9953.6元。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市水土保持条例》的各项要求,并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区****延、北康**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含专家评审意见)
****
2023年5月8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