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询价文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阿房宫收费站一一西周大道)市政工程 EPC 项目经理部拟组织施工所需保温材料询价采购。采购方式为邀请询价。使用单位为: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阿房宫收费站一一西周大道)市政工程 EPC 项目经理部。一、工程概况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市政工程EPC项目为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阿房宫收费站至西周大道西)市政工程,项目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起点位于阿房宫收费站北侧,终点位于西周大道西侧,全长6.2km。设立体层+地面层至西周大道后落地。主线立体层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26米,地面层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30-57.75米。
二、(略)
组织人:(略)
需用单位:中铁十(略)(阿房宫收费站一一西周大道)市政工程 EPC 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略) 18134802666
邮 箱:(略)
地 址:**省**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镐京大道落水村中铁十四局项目部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消石灰 | HCL75 | 吨 | 2000 | |
2 | 河砂 | 中细 | 方 | 5000 |
2)技术规格书:
验收要求:
(略)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约定是过磅计量还是点数理计,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四、(略):
交货地点:(略)
交货日期:(略)
五、合格的报价人
1)营业(略):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略)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六、产品报价
1)本次产品(略),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到站单价为固定单价。
3)结算周期:(略)
七、付款方式:
1)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承兑、铁建银信、云信、E信通方式支付(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2)货款结算及付款:双方合同签订,乙方送货完成甲方验收且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乙方开具完增值税专票,甲方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到当批货款的80%,六个月内支付当批货款的15%,剩余5%为质保金在供货完毕一年内支付完毕。(若货款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和损失)。
八、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略)
九、评审
采用最低价评审法,通过铁建云采平台开标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