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略)XW/(略)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机构: | **市生(略) |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略)
发布日期:2024-0(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略)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略),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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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张环审[2024]04号 | **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厂外管路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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