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略)承担国家能源局认可的行业技术服务职责。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56号),要求水电总院作为行业技术管理单位,保持技术管理的科学有效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工程咨询的重要指导作用,提高前期设计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设计审查,并对审查结论负责;要对大坝防震抗震、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报告、工程建设方案等重要技术问题加强指导、严格审查。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技术依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60号),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能源局委托(略)作为技术管理单位,负责规划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审查等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43号),要求(略)认真研究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涉及的运行体制、电价机制等问题,加强对已建蓄能电站运行情况和利用状况的分析,研究完善抽水蓄能运行管理机制和措施。
2.全国大中型常规水电项目和所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均延袭已有的技术管理体系,(略)积累了几十年的行业管理经验,依然一直在为各个项目建设单位、各个大中型水电项目承担着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水电总院作为全国抽水蓄能项目技术服务单位,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承担了大量的行业规划、技术管理、设计审查、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标准制定和政策研究等工作,并受托管理可再生能源定额站、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是国内抽水蓄能行业最具技术审查服务权威性单位。
3.华电集团所属分子企业投资开发的宁夏牛首山二期抽水蓄能电站、甘肃金昌永昌抽水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