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前半山园10号半山花园12幢701室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2505005
**市玄武区前半山园10号半山花园12幢701室
交易项目编号:S(略)D(略)
发布时间:(略)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市玄武区前半山园10号半山花园12幢701室 | 项目编号:S(略)D(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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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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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略)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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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玄武区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汇入**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信息披露期(略),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略),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电签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本方承担。(3)本方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4)本方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提供的必要协助下办理完成本次标的房产过户变更手续,如因本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本方承诺按照(略),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5)标的房(略),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未到期(略)。(6)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以(略),自愿全部(略),自愿全面(略)。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及勘察标的房产或不了解标的房产现状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略)。(7)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https://(略)com/dzsw/detail/(略).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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