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昌浩江食品生产加工厂项目(厂房、综合楼)施工许可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广东昌浩江食品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广东昌浩(略)(厂房、综合楼) | ||
建设地址 | 怀集县幸福街道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略) | ||
建设规模 | (略)平方米、6层 | 合同价格 | (略)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广东睿博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广东安广建设(略) | ||
监理单位 | 广东惠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麦景华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孙宝雷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蔚乔 |
施工(略) | 舒伟 | 总监理工程师 | 许磊 |
合同工期 | 2023-10-10 ~ 2024-(略)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一、本证(略),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略)。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略),逾期(略),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略)。
五、在建的建筑(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略),建设单位应当(略)。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