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依盖尔其镇18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第(略),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县(略) | ||
工程名称 | **县依盖尔其镇18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 ||
建设地址 | ****县依盖尔其镇 | ||
建设规模 | 333.25平方米 | ||
合同工期 | (略) | 合同价格 | 73.46万元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 **瑞祥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周阳 |
设计单位 | 容海川(略) | 项目负责人 | 季铁兴 |
施工单位 | **勉(略) | 项目负责人 | 王觉科 |
监理单位 | **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王亮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勉泽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王觉科 |
备注: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略)。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略),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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