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5711.9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米**克朗新区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0.000< 并且 ≤0.500 | ||
绿化率(%): | 0.2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15711.9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99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4BA0005 | |||
起始价: | 3991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备注: 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0901)(配建集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竞买申请人承诺竞买保证金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自有资金,竞买保证金必须由其基本账户转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06日 至 2024年05月21日 到 米****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13日 至 2024年05月21日 到 米****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2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5月23日****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建筑退界及间距 1.地块北侧拟建建筑退距多层不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5米;地块南侧拟建建筑退距不小于10米;地块西侧拟建建筑退距多层不小于5米,高层不小于8米;地块东侧拟建建筑退距多层不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8米。 2.拟建建筑之间及与周边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等相关规范要求,并充分保障通风、采光、视觉卫生等合法权益,提供结论明确的**分析图;不得影响周边地块、公共通道的正常使用和通行。 ****车行出入口 该地块****车行出入口,并满足相关规范。 (三)停车位数量 机动车停车位按照建筑面积≥0.6个/100平方米,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总停车位20%的标准配建;所有停车位均为标准车位,子母车位、非标准车位按有关规范进行折算,停车库设计应充分考虑柱网间距尺寸对停车位布置和使用的影响,并按不少于停车位总数15%的比例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 (四)立面景观设计 1.建筑外立面应按照精品工程进行设计。天际轮廓线应依山就势、高低错落,建筑布局应疏密有致、层次丰富,充分营造良好的城市街景效果。 2.空调位及遮阳板应作为建筑立面的一部分进行统一设计,空调位应考虑百叶及有组织排水,同时应注意冷凝水管的有效隐蔽,建筑外立面不得采用涂料类外装饰材料(真石漆、氟碳漆除外),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五)公共配套设施 土地竞得者应按照国家规范、地方规定在地块内配建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等配套用房。 (六)其他要求 1.地块内市政基础设施包括给排水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电力电信设施、燃气设施、数字电视设施、监控设施、太阳能设施、室外环境建设等由土地竞得者按审批方案完成, 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地块内供水、供电、燃气、数字电视开户费用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供水、供电、燃气系统达到行业主管部门抄表到户的要求。 2.地块内室外景观绿化和建筑外立面亮化工程建设,由土地竞得者按照经县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及施工要求完成,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 3.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应严格按《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规定有调整,按最新规范、规定执行。 4.建筑节能、太阳能供热系统及绿色建筑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屋顶设计管控及太阳能**利用的通知》(攀住建发〔2021〕16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装配式建筑规模、装配率严格按照《攀****建设局 攀****规划局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攀住建发〔2023〕183号)、《****办公室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办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方案设计及权责 1.该地块在建设前应做好地质勘察,根据地质情况合理安排用地,项目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用地旁的现状道路、房屋、场地、拟建建筑的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边坡、挡墙等安全措施处理,并保证稳定性,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2.本规划条件中所列允许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因地块本身及周边用地情况存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土地开发利用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土地竞买者在项目测算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3.土地竞得者应根据本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其设计成果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总平面图应在1:500的实测地形图上布置,如实反映周边既有建筑、既有道路及规划道路情况,并提供含JPG和DWG格式的电子文本光盘。 4.申报设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由土地取得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虚假、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米**克朗新区及老河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宗地以现状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涉及的管网、杆线拆除及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含锚杆、锚索)、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地下管线及地下、地面相关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排洪排污设施、所有电力线路均由竞得人负责迁建,费用自理。各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出让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十)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一)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承担相关费用。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 (十二)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三)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总地价款,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缴纳。 (十四)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八、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九、宗地设有保留底价,****委员会在拍卖活动结束前1小时内集体研究,确定出让保留底价,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十、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承诺竞买保证金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自有资金,竞买保证金必须由其基本账户转出。 十一、成交价款缴纳方式:拍卖结束时,竞买保证金扣除地产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定金,定金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充抵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地块在土地竞得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0天内按现状供地。 十二、竞得者必须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者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者不得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并不退还保证金或定金。 十三、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06日 至 2024年05月21日(节假日除外) 到 米****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1日(节假日除外),到米****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5月21日12:00时。 十四、联系方式与宗****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联系人:张女士 陆女士 联系电话:0812—****401 开户单位:米****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 号:880********539544;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230********00094890;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河滨路支行 账 号:510********100000029;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米**支行 账 号:951********2988907;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米**支行 账 号:221********013237。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米****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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