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略)
E(略)Z02 | |||||||||||||||||||||||||||
无要求 | |||||||||||||||||||||||||||
2024-05-16 08:(略) | |||||||||||||||||||||||||||
90天 | |||||||||||||||||||||||||||
暂无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65,036,160元 人民币 |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2024-05-16 08:(略) | |||||||||||||||||||||||||||
无 | |||||||||||||||||||||||||||
公开开标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略):00 | |||||||||||||||||||||||||||
暂无 | |||||||||||||||||||||||||||
**县城北片(略)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略)和(略)组织的**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招标项目编号:E3507220701100087002)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略)元。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文件已上传补充通知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2.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23中⑥(略)。 3.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40 中34.2.20。 4.删除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略)) 项号8、项号9、项号10。 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项号3 修改为:随机抽取方式: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第10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 6.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项号5 第3点 修改为: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略)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略) 质量员:(略) 材料员:(略) 机械员:(略) 安全员:(略) 7.招标文件第7章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修改为:
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 (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标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略),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价格30%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承包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略)。 4.本工程使用的(略),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 5.本表未对本工程(略),承包人在(略)(即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略)。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略) )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略)gov.cn和(略)gov.cn)、**市公共**交易中心(网址:http://(略)gov.cn/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4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