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4-30 15:23
****001Z03 |
无要求 |
2024-05-08 09:00:00 |
90天 |
暂无 |
0元 人民币 |
7,208,210元 人民币 |
简易评标法 |
2024-05-08 09:00:00 |
无 |
待定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00:00:00 |
暂无 |
**省**市**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补充通知2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省**市**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中“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更改如下: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水文地质专业或工程地质专业或岩土工程专业或环境地质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水文地质专业或工程地质专业或岩土工程专业或环境地质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